交城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告
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、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发布的《关于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晋建城字〔2020]28号)及省财政厅、省住建厅《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》(晋财建二[2020]37号)、《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》(吕政办发[2022]62号)、《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》(交政办发[2023]9号)等文件精神,扎实做好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,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且四层以上(含四层,不含地下室)未设置电梯的集合式既有住宅(具有合法权属证明,且非单一产权的住宅)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,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、房屋安全、消防安全要求和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前提下,可以安装电梯。
二、实施主体
以小区(整幢楼、整单元)为单位的,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全体业主或整单元的全体业主。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,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委托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、电梯生产企业、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代理人,组织实施工程报建、设备采购、设备安装、工程验收、使用管理等工作。
三、资金筹集及奖补原则
加装电梯建设、运行、维护、保养、检验、使用管理等费用由相关业主自筹。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:
(一)具体费用分担及使用办法由相关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。
(二)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,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。
奖补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、集中发放的原则,财政每台奖补20万元(省级财政奖补10万元,县级财政奖补10万元)。
四、申请要求
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:
1.本幢或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材料。并所在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,取得所有业主同意的书面材料。
2.提供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筹集以及电梯运行、保养、维护检验等工作及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。
3.相关业主持房屋产权证、身份证明,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相关材料。
4.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报告、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。
五、备注
咨询地址:交城县天宁街11号交城县住建局307办公室
咨询电话:0358-2606013
0358-3522513
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
2025年12月18日
来源:交城融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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