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城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交城县征地补偿政策
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,为了公共利益需要,2023年7月14日,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,经土地现状调查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交城县人民政府决定,拟征收洪相镇成村集体土地1.5870公顷,并组织自然资源、财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,现公告如下:
一、被征地乡镇:洪相镇
二、被征地村民委员会:成村村委会
三、权属状况:成村集体所有
四、征收面积范围:1.5870公顷(附坐标)
五、土地调查现状:土地权属清楚,面积准确,土地调查现状与数据库一致。
六、征收目的:满足我县公共服务需求(交城县龙门大街建设工程)
七、补偿标准金额:
(一)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:征地总面积1.5870公顷,地类为水浇地0.416公顷,其它林地1.1710公顷。根据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》(晋政发[2023]12号)文件,经计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共131.7162万元。
(二)地面附着物补偿费:具体的地面附着物由洪相镇人民政府另行进行补偿。
八、补偿费支付方式:由财政部门进行拨付
九、补偿费支付对象:成村村委会
十、安置方式:货币补偿、社保补贴
十一、社会保障: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》(晋政办发[2019]10号)文件执行。
十二、公告方式:张贴公告、网上公示
十三、公告时间:2024年3月28日—2024年4月28日
十四、公告地点:成村村委会、县政府网站
十五、补偿登记时间、地点等事项:公告期间在村委会办理相关登记、签订协议等手续。
十六、异议反馈渠道: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,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。
十七、复议诉讼权利: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,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联系电话:3511877
附件:勘界图

交城县人民政府
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,为了公共利益需要,2023年7月14日,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,经土地现状调查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交城县人民政府决定,拟征收天宁镇梁家庄集体土地9.3939公顷,并组织自然资源、财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,现公告如下:
一、被征地乡镇:天宁镇
二、被征地村民委员会:梁家庄村委会
三、权属状况:梁家庄集体所有
四、征收面积范围:9.3939公顷(附坐标)
五、土地调查现状:土地权属清楚,面积准确,土地调查现状与数据库一致。
六、征收目的:满足我县公共服务需求(交城县龙门大街建设工程)
七、补偿标准金额:
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:征地总面积9.3939公顷,地类为水浇地3.3228公顷,旱地2.2644公顷,其它林地0.0226公顷,其它农用地3.7841公顷。根据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》(晋政发[2023]12号)文件,经计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共982.5707万元。
八、补偿费支付方式:由财政部门进行拨付
九、补偿费支付对象:梁家庄村委会
十、安置方式:货币补偿、社保补贴
十一、社会保障: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》(晋政办发[2019]10号)文件执行。
十二、公告方式:张贴公告、网上公示
十三、公告时间:2024年3月28日—2024年4月28日
十四、公告地点:梁家庄村委会、县政府网站
十五、补偿登记时间、地点等事项:公告期间在村委会办理相关登记、签订协议等手续。
十六、异议反馈渠道: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,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。
十七、复议诉讼权利: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,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联系电话:3511877
附件:勘界图

交城县人民政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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